诸鸟有毒 - 卷第十九禽下 - 证类本草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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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十九禽下 - 诸鸟有毒

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6人阅读

   凡鸟自死目不闭者勿食。鸭目白者杀人。鸟三足四距杀人。鸟六指不可食。鸟死足不伸不可食。白鸟玄首,玄鸟白首不可食。卵有八字不可食。妇人妊娠食雀脑,令子雀目。凡鸟飞投人,其口中必有物,拔毛放之吉也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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