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十九禽下 - 百劳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24人阅读 平,有毒。毛,主小儿继病。继病,母有娠乳儿,儿有病如疟痢,他日亦相继腹大,或瘥或发。他人相近,亦能相继。北人未识此病。怀妊者取毛带之。又取其蹋枝鞭小儿,令速语。郑礼注云∶ ,博劳也。(新补)楚词云左见兮鸣 ,言具鸣恶也。白泽图云屋间斗,不祥。月令云∶ 始鸣。郑云∶博劳也。 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白鸽 下一节: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