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饮膳正要》- 卷第三兽品 - 兔肉 作者:忽思慧 朝代:元 阅读数:31人阅读 味辛,平,无毒。补中益气。不宜多食,损阳事,绝血脉,令人痿黄。不可与姜、橘同食,令人患卒心痛。妊娠不可食,令子缺唇。二月不可食,伤神。 兔肝 主明目。 腊月兔头及皮毛 烧灰,酒调服之,治难产,胞衣不出,余血不下。 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 中医书籍:饮膳正要 上一节:野狼肉 下一节:塔剌不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