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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饮膳正要》- 卷第三兽品 - 兔肉

作者:忽思慧 朝代:元 阅读数:31人阅读

   味辛,平,无毒。补中益气。不宜多食,损阳事,绝血脉,令人痿黄。不可与姜、橘同食,令人患卒心痛。妊娠不可食,令子缺唇。二月不可食,伤神。

   

   兔肝

   主明目。

   

   腊月兔头及皮毛

   烧灰,酒调服之,治难产,胞衣不出,余血不下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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