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述钩元》- 卷十毒草部 - 草乌头
处处有之。根苗花实。并与川乌头相同。惟其根外黑内白。皱而枯燥为异。然毒则甚其汁煎之。名射罔。杀禽兽。 乌喙即偶生两歧者。今俗呼为两头尖。因形而名。其实也。又附子天雄之偶生两歧者。亦称乌喙。功亦同于天雄。非此乌头也。(濒湖)气味苦辛而 。大热大毒。 主破积聚寒热。除寒湿痹。咳逆上气。消胸上痰冷。食不下。
痰。
其通经及损伤涂。未(清〔论〕 草乌头为至毒之药。如用以去病。必须沉寒痼冷。足以相当。或寒湿合并。结聚虚则病用此以草乌射罔。非若川乌附子人所栽种加以酿制杀其毒性之比。自非风顽急疾。不可轻投。 有因风癣。误服草乌而麻痹遂至不救者。可不慎乎。(濒湖)〔修治〕 或生用。或炮用。或以乌大豆同煮熟。去其毒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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