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部第六卷 -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本草纲目

《本草纲目》- - 火部第六卷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17人阅读

   李时珍曰∶水火所以养民,而民赖以生者也。本草医方,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,诚缺文哉。火者,南方之行,其文横则为三卦,直则为火字,炎上之象也。其气行于天,藏于地,而用于人。太古燧人氏上观下察,钻木取火,教民熟食,使无腹疾。周官司 氏以燧取明火于日,鉴取明水于月,以供祭祀。司 氏掌火之政令,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。《曲礼》云∶圣王用水火金木,饮食必时。则古先圣王之于火政,天人之间,用心亦切矣,而后世慢之何哉?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 者凡一十一种,为火部云。

   《本草拾遗》一种(唐陈藏器) 《本草纲目》一十种(明李时珍)【附注】元朱震亨。

   

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

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

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

上一节:诸水有毒

下一节:火之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