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狼尾草 - 谷部第二十三卷谷之二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本草纲目

《本草纲目》- 谷部第二十三卷谷之二 - 野狼尾草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12人阅读

   (《拾遗》)【释名】稂(音郎)、 (《尔雅》作童粱)、野狼茅(《尔雅》)、孟(《尔雅》)、宿田翁(《诗疏》)、守田(《诗疏》)。

   时珍曰∶野狼尾,其穗象形也。秀而不成,嶷然在田,故有宿田、守田之称。

   【集解】藏器曰∶野狼尾生泽地,似茅作穗。《广志》云∶子可作黍食。《尔雅》云∶孟,野狼尾。似茅,可以覆屋,是也。

   时珍曰∶野狼尾茎、叶、穗、粒并如粟,而穗色紫黄,有毛。荒年亦可采食。许慎《说文》云∶禾粟之穗,生而不成者,谓之 。其秀而不实者,名狗尾草,见草部。

   

   米

   【气味】甘,平,无毒。

   【主治】作饭食之,令人不饥(藏器)。

   【附录】蒯草 藏器曰∶蒯草苗似茅,可织席为索。子亦堪食,如粳米。

   

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

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

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

上一节:

下一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