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石蚕 - 菜部第二十七卷菜之二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本草纲目

《本草纲目》- 菜部第二十七卷菜之二 - 草石蚕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9人阅读

   (《拾遗》)【校正】自草部移入此。

   【释名】地蚕(《日用》)、土蛹(《余冬录》)、甘露子(《食物》)、滴露(《纲目》)、地瓜儿。

   时珍曰∶蚕蛹皆以根形而名,甘露以根味而名。或言叶上滴露则生,珍常莳之,无此说也。其根长大者,《救荒本草》谓之地瓜儿。

   【集解】藏器曰∶陶氏注虫部石蚕云∶今俗用草根黑色。按∶草石蚕生高山石上,根如簪,上有毛,节如蚕,叶似卷柏。山人取食之。

   颂曰∶草根之似蚕者,亦名石蚕。出福州及信州山石上,四时常有。其苗青,亦有节。三月采根用。

   机曰∶草石蚕,徽州甚多,土人呼为地蚕。肥白而促节,大如三眠蚕。生下湿地及沙碛间。秋时耕犁,遍地皆是。收取以醋淹作菹食。冬月亦掘取之。

   颖曰∶地蚕,生郊野麦地中。叶如薄荷,少狭而尖,文微皱,欠光泽。根白色,状如蚕。四月采根,水瀹和盐为菜茹之。

   时珍曰∶草石蚕,即今甘露子也。荆湘、江淮以南野中有之,人亦栽莳。二月生苗,长者近尺,方茎对节,狭叶有齿,并如鸡苏,但叶皱有毛耳。四月开小花成穗,一如紫苏花穗。

   结子如荆芥子。其根连珠,状如老蚕。五月掘根蒸煮食之,味如百合。或以萝卜卤及盐菹水收之,则不黑。亦可酱渍、蜜藏。既可为菜,又可充果。陈藏器言石蚕叶似卷柏者,若与此不同也。

   

   根

   【气味】甘,平,无毒。

   时珍曰∶不宜生食及多食,生寸白虫。与诸鱼同食,令人吐。

   【主治】浸酒,除风破血。煮食,治溪毒(藏器)。焙干,主走注风,散血止痛。其节,亦可捣末酒服(苏颂)。和五脏,下气清神(《正要》)。

   

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

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

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

上一节:山丹

下一节:竹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