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纲目》- 鳞部第四十三卷鳞之二 - 蓝蛇 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14人阅读 (《拾遗》)【集解】藏器曰∶出苍梧诸县。状如蝮有约,从约断之,头毒尾良。岭南人呼为蓝药。 【主治】用头合毒药,毒人至死。以尾作脯,食之即解(藏器)。 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 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 上一节:鳞之二 下一节:两头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