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纲目》- 服器部第三十八卷服器之一 - 箸 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19人阅读 (《拾遗》)【释名】箸。 时珍曰∶古箸以竹,故字从竹。近人兼用诸木及象牙为之矣。 【主治】吻上咽口疮,取箸头烧灰敷之。又狂狗咬者,乞取百家箸,煎汁饮(藏器)。 咽 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,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。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。邮箱:yg1147@outlook.com 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 上一节:杓 下一节: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