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犀 - 草部第十三卷草之二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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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草纲目》- 草部第十三卷草之二 - 草犀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13人阅读

   (《拾遗》)【释名】时珍曰∶其解毒之功如犀角,故曰草犀。

   【集解】藏器曰∶草犀生衢、婺、洪、饶间。苗高二、三尺,独茎,根如细辛。生水中者名水犀。

   曰∶《广州记》云∶生岭南及海中,独茎对叶而生,如灯台草,根若细辛。

   

   根

   【气味】辛,平,无毒。

   【主治】解一切毒瓦斯,虎野狼虫虺所伤,溪毒野蛊恶刺等毒,并宜烧研服之,临死者亦得活(李 )。天行疟瘴寒热,咳嗽痰壅,飞尸喉痹疮肿,小儿寒热丹毒,中恶注忤,痢血等病,煮汁服之。岭南及睦、婺间中毒者,以此及千金藤并解之(藏器)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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