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纲目》-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- 炭火 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5人阅读 (《纲目》)【集解】时珍曰∶烧木为炭。木久则腐,而炭入土不腐者,木有生性,炭无生性也。葬家用炭,能使虫蚁不入,竹木之根自回,亦缘其无生性耳。古者冬至、夏至前二日,垂土炭于衡两端,轻重令匀,阴气至则土重,阳气至则炭重也。 【主治】栎炭火,宜锻炼一切金石药。桴炭火,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(时珍)。 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 上一节:桑柴火 下一节:白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