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纲目》- 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六 - 震烧木 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5人阅读 (《拾遗》)【释名】霹雳木。 时珍曰∶此雷所击之木也。方士取刻符印,以召鬼神。周日用注《博物志》云∶用击鸟影,其鸟必自堕也。 【主治】火惊失心,煮汁服之。又挂门户,大厌火灾(藏器)。 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 上一节:古榇板 下一节:河边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