枫柳 - 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四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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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草纲目》- 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四 - 枫柳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9人阅读

   (《唐本草》)【集解】恭曰∶枫柳出原州。叶似槐,茎赤根黄。子六月熟,绿色而细。剥取茎皮用。

   时珍曰∶苏恭言枫柳有毒,出原州。陈藏器驳之,以为枫柳皮即今枫树皮,性涩能止水痢。按∶《斗门方》言即今枫树上寄生,其叶亦可制粉霜,此说是也。若是枫树,则处处甚多,何必专出原州耶?陈说误矣。枫皮见前枫香脂下。

   

   皮

   【气味】辛,大热,有毒。

   【主治】风,龋齿痛(《唐本》)。积年痛风不可忍,久治无效者。

   细锉焙,不限多少,入脑、麝浸酒常服,以醉为度(《斗门方》)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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