芦荟 - 木部第三十四卷木之一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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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草纲目》- 木部第三十四卷木之一 - 芦荟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10人阅读

   (宋《开宝》)【校正】自草部移入此。

   【释名】奴会(《开宝》)、讷会(《拾遗》)、时珍曰∶名义未详。

   藏器曰∶俗呼为象胆,以其味苦如胆也。

   【集解】 曰∶芦荟生颂曰∶今惟广州有来者。其木生山野中,滴脂泪而成。采之不拘时月。

   时珍曰∶芦荟原在草部。《药谱》及《图经》所状,皆言是木脂。而《一统志》云∶爪哇、三佛齐诸国所出者,乃草属,状如鲎尾,采之以玉器捣成膏。与前说不同,何哉?岂亦木质草形乎?

   【气味】苦,寒,无毒。

   【主治】热风烦闷,胸膈间热气,明目镇心,小儿癫痫惊风,疗五疳,杀三虫及痔病疮,解巴豆毒(《开宝》)。主小儿诸疳热(李权)。研末,敷 齿【发明】时珍曰∶芦荟,乃厥阴经药也,其功专于杀虫清热。以上诸病,皆热与虫所生故也。

   浸炙【附方】新一。

   小儿脾疳∶芦荟、使君子等分,为末。每米饮服一、二钱。(《卫生易简方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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