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纲目》- 介部第四十五卷介之一 - 能(奴来切)鳖
(《纲目》)【释名】三足鳖。
【集解】时珍曰∶《尔雅》云∶鳖三足为能。郭璞云∶今吴兴阳羡县君山池中出之。或以鲧化黄熊,即此者,非也。
肉
【气味】大寒,有毒。
颂曰∶食之杀人。
时珍曰∶按∶姚福《庚己编》云∶太仓民家得三足鳖,命妇烹,食毕入卧,少顷形化为血水,只存发耳。邻人疑其妇谋害,讼之官。时知县黄廷宣鞫问不决,乃别取三足鳖,令妇如前烹治,取死囚食之,入狱亦化如前人。遂辨其狱。窃谓能之有毒,不应如此。然理外之事,亦未可以臆断也。而《山海经》云∶从水多三足鳖,食之无蛊疫。近亦有人误食而无恙者,何哉?盖有毒害人,亦未必至于骨肉顿化也。
【主治】折伤,止痛化血,生捣涂之。道家辟诸厌秽死气,或画像止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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