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纲目》- 木部第三十四卷木之一 - 必栗香 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5人阅读 (《拾遗》)【释名】花木香、詹香。 【集解】藏器曰∶必栗香生高山中。叶如老椿,捣置上流,鱼悉暴腮而死。木白鱼不损书也。 【气味】辛,温,无毒。 【主治】鬼疰心气,断一切恶气,煮汁服之。烧为香,杀虫、鱼(藏器)。 中医书籍:本草纲目 上一节:香 下一节:枫香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