芦火、竹火 -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- 本草纲目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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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草纲目》-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- 芦火、竹火

作者:李时珍 朝代:明·万历六年 阅读数:20人阅读

   (《纲目》)【主治】宜煎一切滋补药(时珍)。

   【发明】时珍曰∶凡服汤药,虽品物专精,修治如法,而煎药者卤莽造次,水火不良,火候失度,则药亦无功。观夫茶味之美恶,饭味之甘 ,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,即可推矣。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,以深罐密封,新水活火,先武后文,如法服之,未有不效者。

   火用陈芦、枯竹,取其不强,不损药力也;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;桴炭,取其力慢;栎炭,取其力紧;温养用糠及马屎、牛屎者,取其缓而能使药力匀遍也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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