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饮膳正要》- 卷第三禽品 - 野鸡 作者:忽思慧 朝代:元 阅读数:24人阅读 味甘酸,微寒,有小毒。主补中益气,止泄痢。久食令人瘦。九月至十一月食之,稍有益,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,亦不可与胡桃及菌子、木耳同食。 中医书籍:饮膳正要 上一节:丹雄鸡 下一节:山鸡